商标与公司名称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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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6 07:23:31
商标与公司名称冲突
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争议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包括:
1.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注册商标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公司名与商标冲突
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商标权和名称权冲突如何解决。这就引起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使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发生冲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发布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
裁判要旨
在企业名称与商标权权利冲突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如果被告从事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可以直接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在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的主观恶意,适度增加法定赔偿数额企业名称和商标冲突。
案情
原告康成投资()有限公司是知名连锁超市“大润发”的商标权人。自1998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以来,已在我国大陆地区成功开设318家综合性大型超市,“大润发”商标已成为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被告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将自己命名为“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并在经营中使用上述名称,构成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告驰名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被告在其网站以及实际经营宣传中突出使用原告“大润发”商标以及将“大润发”和“drf”组合使用,意图混淆消费者,亦侵害原告的商标权。故康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大润发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企业名称和商标冲突商标权和名称权冲突如何解决。
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明知原告已经注册使用涉案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字号,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使用“大润发”字号的企业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混淆和误认,故被告将“大润发”作为字号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故判决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大润发”字样,并为原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企业名称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其中对于企业名称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是否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以及侵权民事责任的分析和判断,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公司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应如何保护。
1.驰名商标认定的必要性考量
根据上述规定,并不是所有涉及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案件,都需要以认定所涉商标为驰名商标为前提,只有确有必要的,才需要认定所涉商标为驰名商标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怎么办。“确有必要”的情形,应指被控侵权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与所涉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不相同或不类似时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如何解决。本案中,原告“大润发”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包括大润发公司所从事的超市业务,被告从事的业务领域与“大润发”商标属于相同服务范围内,故本案并无必要认定“大润发”商标为驰名商标。
2.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大润发”商标的使用时间、原告的经营规模、销售额、市场排名等因素,认定“大润发”商标在被告注册成立时已经成为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作为经营同类业务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原告已经注册使用“大润发”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大润发”商标相同的字号,主观上攀附“大润发”商标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意图十分明显。而基于“大润发”商标的高知名度,被控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使用“大润发”字号的企业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混淆和误认,故被告将“大润发”作为字号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就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而言,如何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实践中并不统一。我们认为从更有利于执行的角度,判决停止将原告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更有利于后续的执行。因为变更企业名称的前提是被告必须提供用以替代的名称,如果被告拒不提供,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便会遇到困境。而且停止使用包含原告商标的企业名称,并不一定要变更,被告也可能直接注销相关的企业。因此,本案判决停止侵权的方式是立即停止使用包含“大润发”字样的企业名称,而非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法定赔偿对惩罚性赔偿的补充适用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商标权续展
商标权的认定
两家企业的商标本类别是否一样?因为对方已经是驰名商标了,从法律上来讲他们已经受全类别保护,你们再想申请驰名商标会更有难度,但也不是说不能下来。另外也要看你们的商标是否“在先”注册其商标之前或在其驰名商标申请之前注册?如果不是,那就麻烦了。假如你们的商标是中华老字号,那会更利于你们申请驰名,不过建议最好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尽量协商解决!
如果是在先申请的商标,你是不能使用的,别人也不侵权,要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就花钱把商标买下来,如果你的商标申请类别不多,其他人申请的很多,申请驰名商标对你也不利,为他人做嫁衣
对于商标与公司名称冲突的问题,以上都有详细的解答和解释,可能内容有点多,大家要耐心看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